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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底隧道工程對海洋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規范:海底隧道工程的海洋環境影響評價需建立在完善的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基礎上,其核心在于實現工程開發與生態保護的動態平衡。國際國內法規體系已形成多層次管控框架,國內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為根本,輔以部門規章和技術導則,
跨海橋梁建設海域使用論證需嚴格遵循法律依據與技術標準體系,構建科學嚴謹的論證邏輯。法律層面以《海域使用管理法》為核心,結合2025年新政如《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
本章構建“法律依據-技術標準-質量控制“三維框架,為風機選址海洋環境本底調查提供系統性技術支撐。法律依據層面,需嚴格遵循《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2025修訂版)》的核心原則
我國海上風電項目用海預審論證已形成以《海域使用管理法》為核心,輔以部門規章、技術標準和地方細則的多層次法規政策體系。國家層面確立了“規劃管控-節約集約-生態保護“三位一體的論證框架,要求項目必須符合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海岸帶專項規劃,嚴格限制在渤海中部等開發強度高、船舶交通流密集海域布局,嚴禁占用生態保護紅線12.審批權限實行分級管理:用海總面積700公頃以上或跨省級海域的項目需報國務院審批
我國海上風電工程海域使用論證的法律基礎以《海域使用管理法》為核心,輔以自然資源部 2025 年 1 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海上風電項目用海管理的通知》及《海域使用論證技術導則(2025 修訂版)》等技術規范,共同構建起“規劃管控 - 節約集約 - 生態保護”三位一體的論證框架12.其中,《通知》從強化規劃管控、厲行節約集約、優化用海審批.